# 31811506 已決標公告

115年屏南產業園區道路維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甲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6,000
原始預算
$ 681,896
底價金額
$ 680,000
決標折數
80.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代碼 A.13.8.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得佺
聯絡電話 (08)8665290#8764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聯絡人 孫得佺
聯絡電話 (08)8665290#8764
傳真號碼 (08)8667550
電子郵件信箱 dcsuen@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89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7 09:30
開標地點 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二、其他項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4.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7.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檢附廠商切結書 9.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 二、比減價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若2家以上廠商標價同為最低標且進入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抽籤決定決標對象,若廠商未到場逕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劉順龍先生(08)8665290轉8765。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得佺
聯絡電話
(08)8665290#8764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聯絡人
孫得佺
聯絡電話
(08)8665290#8764
傳真號碼
(08)8667550
電子郵件信箱
dcsuen@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89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6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7 09:30
開標地點
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0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屏南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之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二、其他項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4.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7.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檢附廠商切結書 9.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 二、比減價說明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亦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若2家以上廠商標價同為最低標且進入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抽籤決定決標對象,若廠商未到場逕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劉順龍先生(08)8665290轉8765。 四、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屏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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