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611503 已決標公告

115年林園產業園區工業一路、石化四路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疆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27,591
原始預算
$ 1,265,558
底價金額
$ 1,230,122
決標折數
99.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代碼 A.13.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韋宏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0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郭韋宏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0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whkuo@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5,55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00
開標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合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本契約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電⼦領標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2。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電⼦領標證明 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一、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14天。 二、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郭韋宏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0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32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聯絡人
郭韋宏
聯絡電話
(07)6412944#7540
傳真號碼
(07)6420404
電子郵件信箱
whkuo@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65,55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10:00
開標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合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45)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10號 經濟部林園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於本計畫之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為本契約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資格(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2)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電⼦領標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技師。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2。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電⼦領標證明 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一、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14天。 二、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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