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rchen5@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3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依規定如期履約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信用證明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投標廠商切結書(1)、(2)
(3)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 押標金票據
(5) 服務企劃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2)現金繳納處所: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行政組(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金融機構帳號:臺灣銀行鳳山分行025036070175。(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二、等標期:本案經核定等標天數為10天。
三、因應颱風、豪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如下,不另行通知:
(1)截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停止上班,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次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日開標。
(2)開標日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為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四、依投標須知第29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指定之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 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大發(兼鳳山)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