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1-115-00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永安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過濾系統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勝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8,355
原始預算
$ 650,900
底價金額
$ 624,864
決標折數
98.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代碼 A.13.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莊雅倫
聯絡電話 (07)6212895#7308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聯絡人 莊雅倫
聯絡電話 (07)6212895#7308
傳真號碼 (07)6221683
電子郵件信箱 yljuang2@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0,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2/26
原公告日 114/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工本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永安中心44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管理作業之遂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管理作業之遂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115年1月1日起2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加入公會證明)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加入公會證明)。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執業技師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0份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電子領標證明 10.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變更概要(詳詳招標文件內容): 1.減列非核心功能之工作項目 2.調整履約期限 3.監造派駐現場人員非專任,得跨越其他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4
聯絡人
莊雅倫
聯絡電話
(07)6212895#7308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聯絡人
莊雅倫
聯絡電話
(07)6212895#7308
傳真號碼
(07)6221683
電子郵件信箱
yljuang2@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50,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12/26
原公告日
114/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工本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05 17:00
開標時間
115/01/06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永安中心44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管理作業之遂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管理作業之遂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115年1月1日起2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加入公會證明)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加入公會證明)。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執業技師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0份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電子領標證明 10.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變更概要(詳詳招標文件內容): 1.減列非核心功能之工作項目 2.調整履約期限 3.監造派駐現場人員非專任,得跨越其他標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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