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juang2@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工本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永安中心445專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管理作業之遂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內容,於115年1月1日起25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甲方核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加入公會證明)
(2)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環境工程、電機工程技師或機械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加入公會證明)。
2.廠商信用之証明
3.廠商納稅之証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執業技師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6.投標廠商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0份
8.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電子領標證明
10.押標金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變更概要(詳詳招標文件內容):
1.減列非核心功能之工作項目
2.調整履約期限
3.監造派駐現場人員非專任,得跨越其他標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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