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pz0023@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前進里屏加路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環境保護工程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項次八勾選「是」者,應另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勾選「否」者,無需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
b.切結書1、切結書2。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有關工作內容,請洽環安勞動科洪小姐,電話08-7518212#402
2.有關採購問題,請洽秘書室方小姐,電話08-7518212#50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