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400C003 已決標公告

內埔產業園區LED智能路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366,288
原始預算
$ 18,390,600
底價金額
$ 18,122,000
決標折數
90.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代碼 A.13.8.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奕昕
聯絡電話 (08)7782702#8807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聯絡人 李奕昕
聯絡電話 (08)7782702#8807
傳真號碼 (08)7781498
電子郵件信箱 yslee2@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現金付款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9 10: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拾萬元整(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名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內埔中心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4年7月15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或專業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應檢附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最少影印1至12頁) 4.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6.應檢附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7.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8.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10.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二) 乙級電器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同第1款第4目) 4.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5目)。 5.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6.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7.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9.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奕昕
聯絡電話
(08)7782702#8807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地址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聯絡人
李奕昕
聯絡電話
(08)7782702#8807
傳真號碼
(08)7781498
電子郵件信箱
yslee2@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現金付款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9 10:0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伍拾萬元整(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名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內埔中心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收發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4年7月15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或專業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應檢附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最少影印1至12頁) 4.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6.應檢附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7.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8.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10.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二) 乙級電器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同第1款第4目) 4.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5目)。 5.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6.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7.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9.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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