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現金付款新臺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伍拾萬元整(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名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內埔中心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建國路4號收發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之投標廠商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條件之一,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綜合或專業營造業:需具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或專業營造業資格,應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應檢附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最少影印1至12頁)
4.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應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依投標須知規定文件代之。)
6.應檢附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7.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8.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9.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10.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二) 乙級電器承裝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有效期限內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應檢附廠商信用之證明(同第1款第4目)
4.納稅證明文件(同第1款第5目)。
5.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6.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7.應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8.應檢附工程採購營造業投標切結書1。
9.應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新台幣50萬元)-請注意押標金支票受款人抬頭名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內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