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11412-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安平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委託代清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運籌服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2,000
原始預算
$ 968,000
底價金額
$ 869,550
決標折數
65.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機關代碼 A.13.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麗惠
聯絡電話 (06)2645015#6292
機關代碼 A.13.8.3
單位名稱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聯絡人 孫麗惠
聯絡電話 (06)2645015#6292
傳真號碼 (06)2615753
電子郵件信箱 lhsuen@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3 14: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2)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 (4)再利用機構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檢附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有成員)。 2.廠商信用之證明(所有成員)。 3.廠商納稅之證明(所有成員)。 4.投標廠商聲明書(所有成員)。 5.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證明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另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詳投標須知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蘇東波先生,聯絡電話06-2618428分機610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孫麗惠
聯絡電話
(06)2645015#6292
機關代碼
A.13.8.3
單位名稱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聯絡人
孫麗惠
聯絡電話
(06)2645015#6292
傳真號碼
(06)2615753
電子郵件信箱
lhsuen@bip.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2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3 14: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2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 (1)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 (2)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 (3)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 (4)再利用機構機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檢附文件: 1.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有成員)。 2.廠商信用之證明(所有成員)。 3.廠商納稅之證明(所有成員)。 4.投標廠商聲明書(所有成員)。 5.同時具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證明文件。 6.共同投標廠商另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詳投標須知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蘇東波先生,聯絡電話06-2618428分機610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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