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台幣7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
開標地點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2樓會議室(台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安平中心430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67號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檢附資格文件:
1.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3)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蔡宗欽先生,聯絡電話06-2618428分機6106。
2.押標金支票抬頭請開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安平中心430專戶」
詳投標須知
3.更正採購規範及工作說明書部分內容,並更新採購規範及工作說明書。
4.延長等標期2天,截標日期112年12月13日下午5時0分,開標日期為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安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