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工本費300元,郵購者另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新臺幣72元(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新營中心42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新工路2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合法登記立案之行號,登記營業項目須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且須為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
(1-1)檢附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4)檢附廠商切結書1。
(5)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檢附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7)檢附電子領標書面憑據。
(以上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元整。押標金受款人: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新營中心429專戶。押標金受款人開立錯誤,視為不合格標。若以匯款方式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且匯款繳納之憑證(影本)須裝入廠商證件封內投寄,並請於匯款當日立即通知本機關承辦人查詢及開立收據。
其他:其它
:1.有關本案採購標的請務必於投標前至現場勘查,若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6)6532092#6349。2.如有未盡事宜依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新營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