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5)3693515#5359.5354
電子郵件信箱
z304box@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整及大型信封袋(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朴子中心443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訂約及履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具備下列之一(E401010)疏濬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3.廠商納稅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切結書。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押標金票據或憑證。8.電子領標憑據或紙本收據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檢舉專用信箱:高雄郵政35之55號信箱,電話:(07)3612734,傳真(07)3645991,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4.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王志晟05-3693515轉53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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