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z304box@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
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以現金袋或郵局匯票方式付款。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朴子中心44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工業區二街1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營造業登記證、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承攬工程手冊。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工程採購切結書。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檢附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7)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或紙本收據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3842980,受理疑義、異議之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同本公告之招標機關及聯絡人。
3.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鄭銘山05-3693515轉535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朴子(兼義竹及水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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