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嘉太(兼中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嘉太中心44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設立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2.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檢附登記證(影本)。
3.承攬工程手冊:檢附承攬工程手冊(1-12頁)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6.其他:
(1)押標金憑證或單據。
(2)投標廠商切結書1。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電子領標書面憑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無記名購買(自行估計投標時間,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另附貼妥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之大型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地址。
2.親自至嘉太(兼中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本中心無記名領取)購買,現場領標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
3.電子領標者請至工程會網址https://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押標⾦繳納及注意事項:
1.押標⾦額度:⼀定⾦額:新臺幣25萬元整。
2.押標⾦抬頭受款⼈: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嘉太中⼼442專⼾。押標⾦受款⼈開立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3.若以匯款⽅式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且匯款繳納之憑證(影本)須裝入廠商證件封內投寄,並請於匯款當⽇立即通知本機關承辦⼈查詢及開立收據。
三、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嘉太(兼中埔)產業園區服務中⼼,業務承辦⼈:服務組 吳小姐(05)2373248分機5328。
四、其他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嘉太(兼中埔)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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