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500 元,郵購者另附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及大型信封(註明領取之案名、案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其他:(1)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2)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3)檢附投標廠商切結書。(4)電子領標憑據。
詳投標須知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無記名購買(自行估計投標時間,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另附貼妥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之大型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地址。
2.親自至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本中心無記名領取)購買,現場領標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
3.電子領標者請至工程會網址http://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5)2372464分機5401。
三、本案以電子方式發布採購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供招標文件,等標期各縮短5日。
四、本案資格標開標時間: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五、本案簡報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六、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資格文件1式1份,企劃書一式10份(含價格文件)。
七、其它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