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
開標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嘉太中心442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1月 1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含所有成員):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証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理機構、再利用機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3.廠商納稅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1)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2)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3)投標廠商切結書(含所有成員)。
(4)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5)押標金單據或憑證。
(詳如投標須知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元,無記名購買(自行估計投標時間,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另附貼妥回郵郵資新臺幣92元之大型信封,並填妥收件者及地址。
2.親自至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本中心無記名領取)購買,現場領標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0元。
3.電子領標者請至工程會網址https://web.pcc.gov.tw參閱(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押標金繳納注意事項:
(1)開立支票:支票戶名(抬頭):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嘉太中心442專戶。(2)現金繳納之處所:(a)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出納處。(住址: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號,連絡電話(05)2373248);(b)金融帳號:臺灣銀行嘉義分行,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嘉太中心 442專戶,帳號:014-036-070-467(請備註:廠商名稱、案名、案號)。
三、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時間舉行,不另通知。
四、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業務承辦人:環保組 陳先生(05)2372464分機540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嘉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