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187萬元整,擴充1次,自117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共2年,以本案公告之工作說明書內容範圍為上限。本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預算核定及政策需要,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於1個月內提出次年度之工作計畫書,俟本機關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經本機關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1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此為監視數位服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1依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廠商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其中一項。)
(1)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2)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3)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4)檢附切結書1投標廠商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豐田(兼元長)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