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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雲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雲林科技449專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設備安裝以及功能測試運轉。(內含7日功能測試運轉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個別投標:
1.投標廠商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1).「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2).「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3).「綜合營造業(E101011)」,均得單獨投標。
(綜合營造業者,需另外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7.領標電子憑據。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個別投標基本資格。】
(二)共同投標:
1.「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綜合營造業者,需另外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1至12頁」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3.廠商納稅之證明(含所有成員)。
4.投標廠商聲明書(含所有成員)。
5.投標廠商切結書1(含所有成員)。
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證。
7.領標電子憑據。
8.共同投標協議書(經公證或認證)。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共同投標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2)廠商若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下載票據信用資料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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