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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總計新臺幣81萬6,139元整,擴充期間自第一期工程驗收之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限。本機關得俟年度工作執行情形,以函文通知得標廠商1個月內提出工作計畫書,俟本機關核定及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未提送計畫書,或計畫書經本機關審查不合格者,本機關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設計至該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2.廠商資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B.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C.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3.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文件(科別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都市計畫科為限)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依法令規定應加入後始得營業者,須檢附。法令無規定者,得免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切結書1、2
9.領標電子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2)廠商若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無退票紀錄證明」,下載票據信用資料列印附於投標文件中,內容須含「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供機關於開標現場驗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次公告招標文件內容有重大改變,重新辦理第1次限制性招標,詳投標須知第64條(廠商資格)。
2.本案係為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區分資格審查、企劃書評選、議價三階段作業。經資格審查合格後,於機關通知時間及地點、依評選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議價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