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yhwang4@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15萬元整,期間為114年(當年度),以本案公告之項目及內容為上限。本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需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廠商管理費依原契約比率)續約核算付款,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者,本機關得宣布廢標並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500元,郵購請附回郵。
開標地點
528經濟部芳苑(兼社頭織襪)產業園區服務中心1樓簡報室(彰化縣芳苑鄉工區路1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或契約價金總額執行完畢為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如決標日已逾委託工作期限之始日者,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需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詳投標需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