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thsiau@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彰濱中心41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2號2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標案規格修正簡述如下:
一、(1)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取消營業項目需具有「精密儀器批發業」、「精密儀器零售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之規定(2)契約第7條調整履約期限,原定220天改為180天(3)施工說明書第陸、設備規範二、膠羽機、五、攪拌機及七、攪拌機,刪除原訂安裝設計圖(註明各部份 尺度、材質等)(4)十、自動注入水樣器,(a)刪除原訂3.水樣量偵測: 以 28 μm 壓電薄片感應水量與水樣完全非接觸式,自動補償水頭差。(b)修正採樣高度,原訂最高揚程 28 呎 (8.5公尺),改揚程不得低於 6公尺。(c)修正5.採樣之再現性: 原訂5 ml ,改 10 ml 以內。
二、請詳讀標案內容。並留意履約期限原定220天改為180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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