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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 4,250萬4,000 元整。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年(擴充期間119年1月1日至120年12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機關得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含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資格採評鑑方式辦理,詳服務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3樓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2樓總收發文處(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應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之拒絕往來廠商者。
a.營業項目為「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本項需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營業項目為「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且未依通知期限到場者,視同放棄,代表人非公司負責人應檢附全權委託書(可現場提出),惟委託章應與投標文件之公司大小章相同。
(2)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3)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5) 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現場勘查。
(6) 廠商投標文件類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7) 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8) 本採購招標文件未經改變者,流廢標以後之招標,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9) 廠商未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項目檢附文件者,為不合格標(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0) 契約之經費明細表(含總表及附表)按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之比例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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