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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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69萬6,893元,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本案公告設計圖說內容範圍為限,視預算編列爭取情形,購置機械式移動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調整續約內容,本機關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3樓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404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2樓總收發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設立之甲等、乙等、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並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 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
2.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檢附:
(1)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之登記證及當年度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室內裝修業檢附: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其他:附加說明
(1)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代表人非公司負責人應檢附全權委託書(可現場提出),惟委託章應與投標文件之公司大小章相同。
(2)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3)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4)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5) 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若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或停標而重行標辦,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可持圖說以外原招標文件及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標單。
(6) 機關所發之招標文件,廠商應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現場勘查。
(7) 廠商投標文件類記載金額之文字與數字不同時,以文字為準。
(8) 投標標價如經減價,簽訂契約時報價清單所列各項目之單價,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1) 比照採購契約要項第30點規定辦理。
(2) 依工程會95年09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361690號函示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