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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擴充1次)。
擴充條件:本機關於契約期滿前審核廠商履約情形,如履約情形良好,經通知廠商同意後,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調整續約內容,本機關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
(三)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
(四) 機關審核原則:詳投標須知第62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3樓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2樓總收發文處(435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從事與清潔、園藝服務等相關營業項目,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
(三)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機關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五)廠商投標文件類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六)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航業調查處-(地址: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4段390號、電話:04-2656055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