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sytzeng4@b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後續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390萬元整,自115年至116年,以本案公告之計畫構想內容範圍為上限。本機關得視當年度工作執行及預算核定情形,於年度工作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如得標廠商拒絕,本機關得重新辦理招標。本案後續擴充條件依原合約工項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進行,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10 %。
二、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後7個工作日內。
三、依114年3月27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手續。
五、本機關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處所在地)-(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 桃園市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電話:03-3345155。
(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政風室專線:(02)27858945、傳真:(02)26550199、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1樓)。
(3)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見本公告最末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