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00C002 已決標公告

瑞芳產業園區路燈照明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耀勝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68,000
原始預算
$ 4,143,979
底價金額
$ 3,959,680
決標折數
90.1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機關代碼 A.13.8.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毓娟
聯絡電話 (02)24310017#8110
機關代碼 A.13.8.1
單位名稱 經濟部大武崙(兼瑞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聯絡人 姚毓娟
聯絡電話 (02)24310017#8110
傳真號碼 (02)24328708
電子郵件信箱 yjyau@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43,97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大武崙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收件處。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2. 專人送 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 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辦理;採郵遞方式送達 者,廠商請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收件 地點之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00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日內竣工至工程驗收合格日,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具有下列證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檢附押標金繳納憑證或單據。 六、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姚毓娟
聯絡電話
(02)24310017#8110
機關代碼
A.13.8.1
單位名稱
經濟部大武崙(兼瑞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聯絡人
姚毓娟
聯絡電話
(02)24310017#8110
傳真號碼
(02)24328708
電子郵件信箱
yjyau@bip.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43,97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大武崙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收件處。 親自領標工本費每份200元,郵購另附回郵72元整。 2. 專人送 達限於上班日之上班時 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辦理;採郵遞方式送達 者,廠商請自行考量郵寄送達收件 地點之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30 09:00
開標時間
113/04/30 10:00
開標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6/2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5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日內竣工至工程驗收合格日,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登錄具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具有下列證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三、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檢附押標金繳納憑證或單據。 六、檢附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投標廠商切結書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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