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
| 機關代碼 | A.13.8.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3.8.1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土城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 機關地址 | 236新北市 土城區 三民路4號 |
| 聯絡人 | 張曉如 |
| 聯絡電話 | (02) 22683684 #8225 |
| 傳真號碼 | (02) 2268128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4/06/09 1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土城區,新北市-樹林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4134505 |
| 廠商名稱 | 大仲國際人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其他:廠商地址 | 204 基隆市 安樂區 基金一路208巷119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4301999 |
| 其他:決標金額 | 197,557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6/10 - 114/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其他:僱用員工總人數 | 164 |
| 其他: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2 |
| 其他: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9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114年度土城、樹林產業園區勞務性工作外包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大仲國際人事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97,557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97,557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6/10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06/20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308035910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97,557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3.8.1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本案契約變更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20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535號函示,為因應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勞務承攬進駐政府單位工作服務的基層員工,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款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決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04月11日工程企字第1140004200號函示略以:「所增加履約成本可依原契約薪資條件計算得知,亦無容廠商減價導致政策折減之可能,訂定底價之要件已被旨揭政策及原契約薪資條件拘束,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底價已無實質上裁量核定之權,係屬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所稱『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案件』 得免訂定底價,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原契約金額新台幣3,796,662元,第一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新台幣3,803,385元,第二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新台幣4,000,942元,本次加帳金額為新台幣197,5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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