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EAWRA1150112 已決標公告

115-116年臺北水源特定區水文監測計畫(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50,000
原始預算
$ 2,800,000
底價金額
$ 2,6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機關代碼 A.13.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奎佐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3
機關代碼 A.13.6.5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聯絡人 林奎佐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3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a12064@ms2.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承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評選;本計畫擬增購第2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5日止),第2年金額為新臺幣280萬元,餘請詳甄選須知附件一委託服務計畫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2 09: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較晚者)至115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及公司等之⼀。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研究機構、社團法⼈、財團法⼈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 ⽊、⽔利或⽔⼟保持等相關項⽬。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研究展服務業、⼟⽊、⽔ 利或⽔⼟保持等相關執業項⽬,如為⼯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國⼯ 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公會會員證。 3.廠商為學校者,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參與本案之授 權書或相關公文。 (二)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四)廠商為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附受聘技師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五)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奎佐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3
機關代碼
A.13.6.5
單位名稱
企劃科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聯絡人
林奎佐
聯絡電話
(02)29173282#353
傳真號碼
(02)29117280
電子郵件信箱
aa12064@ms2.wr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承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評選;本計畫擬增購第2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5日止),第2年金額為新臺幣280萬元,餘請詳甄選須知附件一委託服務計畫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12 09:00
開標時間
114/12/12 09:3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較晚者)至115年12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及公司等之⼀。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研究機構、社團法⼈、財團法⼈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 ⽊、⽔利或⽔⼟保持等相關項⽬。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研究展服務業、⼟⽊、⽔ 利或⽔⼟保持等相關執業項⽬,如為⼯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國⼯ 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公會會員證。 3.廠商為學校者,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參與本案之授 權書或相關公文。 (二)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四)廠商為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附受聘技師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五)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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