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aa12064@ms2.wr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承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評選;本計畫擬增購第2年(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15日止),第2年金額為新臺幣280萬元,餘請詳甄選須知附件一委託服務計畫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1樓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較晚者)至115年12月15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及公司等之⼀。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為研究機構、社團法⼈、財團法⼈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
⽊、⽔利或⽔⼟保持等相關項⽬。
2.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研究展服務業、⼟⽊、⽔
利或⽔⼟保持等相關執業項⽬,如為⼯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國⼯
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公會會員證。
3.廠商為學校者,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參與本案之授
權書或相關公文。
(二)納稅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四)廠商為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附受聘技師參與本案可能涉及之法律及行政責任切結書。
(五)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