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vincenthsu0605@ms2.wr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額度為新台幣330萬元),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公開評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二)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註: a.廠商為機構、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環境工程、自來水、水資源、水利、土木、水土保持、資訊等項目之一;為公私立大專院校者需設有前述相關科系之一。 b.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c.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管理顧問、資訊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2.納稅證明文件。
3.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補充說明
後續擴充: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額度為新台幣330萬元),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公開評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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