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承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評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秘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為研究機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者,登記或 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環境工程、營建工程或水土保持等相關項目。
2.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之類別等;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公會或地方公會會員證。
3. 廠商為學校者,須以學校名義出具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相關公文。
4.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2.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致恢復上班當日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本案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餘詳招標文件。
4.檢舉機關不法函件本分署政風室【電話(02)29146036、電子信箱:a550010a@wrat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