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水質科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stonnlin@ms2.wr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68號4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經濟部⽔利署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水泥及其製品類、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以上或環境保護⼯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公告或邀標之次⽇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內,以書⾯向本分署請求釋疑或提出異議,逾限期者不予受理。
二、押標⾦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押標⾦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為受款⼈ (3)以現⾦繳納者請以「公庫匯款」(中央銀⾏國庫局【代號:0000022】帳號:24265502120017;⼾名:經濟部⽔利署臺北⽔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當場繳納。
三、電⼦領標須檢附電⼦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 (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四、採購內容概要:主要⼯程內容為淨化槽及⽤⼾接管⼯程等。
五、本⼯程因須申請道路挖掘,得標廠商現場⼈員須具有新北市管線機構監造⼈員暨施⼯廠商現場⼈員教育訓練計畫結訓證書。
六、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因故停⽌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恢復上班當⽇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
七、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餘請詳招標文件。
八、履約保證⾦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案件本分署專線電話與信箱資料 如下:本分署政風室專線傳真02-29131355、電子信箱:a550010a@wra.gov.tw。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一、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原則。
十二、本案總工程預算編列115年度預算金額2,000萬元,116年度預估需用金額3,096萬8,234元,合計5,096萬8,234元整;決標後所需經費需俟115、116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或未獲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本分署得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或調整本契約之履約工作項目、內容,廠商應予配合且不得要求賠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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