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電子郵件信箱
t0205@ms2.wr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2年計畫之第1年計畫,機關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惟該年度工作績效未經機關審核通過或次年度服務建議書提送1次未獲機關核可者,則喪失承辦次年度計畫之權利。經本分署審核通過後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本分署得重新辦理評選;本計畫擬增購第2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0日止),第2年金額為新臺幣360萬,餘請詳甄選須知附件一委託服務計畫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型態:可提供相關專業服務之機構、法人、公司、團體、公私立大專院校等之一。
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廠商為機構、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水資源、水利、土木、水土保持、環境工程其中一項之項目;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
(2).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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