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案基於保障機關於履約過程順利等相關理由,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5年12月1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總包價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及公司。
(二)相關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註:
a. 廠商為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資訊服務相關項目;為學校者,需出具該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公文;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資訊服務業執業項目。
b. 外國廠商如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可跨國提供採購標的者,如貨物進口、以書面或電子網路傳輸採購標的或在台有代理者,不在此限。
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外國廠商部份,如為原文須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附加說明
1. 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 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 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工作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工作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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