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8851@wra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全程採購金額,共計新臺幣1,728,000元整(含一次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864,000元,擴充期間為民國115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134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小客車租賃業或與本採購項目符合之相關營業項目(詳投標須知)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者:請至本分署秘書室領取。(領標期限與投標期限相同)
2.函索領標者:請附限時掛號回郵80元逕送本分署秘書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索取本採購案名「臨時租賃廂式客貨車或廂式客車採購案」字樣,並請注意郵寄時效。
3.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下列網站下載:http://web.pcc.gov.tw/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1.本公告資料未詳盡之處,請詳閱招標文件。
2.領標廠商應請持續注意本公告系統相關之更正或異動資訊,並 請使用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否則將喪失投標資格。
3.本機關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電話:本分署秘書室電話04-23304788轉1125。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截標日順延為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