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973 花蓮縣 吉安鄉 福興村吉安路三段116號一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3/20 - 115/06/30 (預估)
品項名稱
馬太鞍溪河道疏濬工程(第十區第二階段)修正預算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估算方式
(1) 壹.一「堤防工作費」(含擴充):
1開挖機,0.70~0.79m3:2000小時,並依實做數量結算。
2傾卸貨車:2600小時,並依實做數量結算。
3挖土及遠運處理:擴充後總實做數量×契約單價計算。
(2) 壹.二「雜項工程費」(含擴充):
非一式計價者,於擴充時不另計價;以一式計價計算方式如下:
(挖土及遠運處理擴充後總實做數量/挖土及遠運處理原契約數量)*一式計價之工項單價。
(3)壹.三「職業安全衛生費」(含擴充):
非一式計價者,於擴充時不另計價;以一式計價計算方式如下:
(挖土及遠運處理擴充後總實做數量/挖土及遠運處理原契約數量)*一式計價之工項單價。
(4) 壹.四「環境保護措施費」(含擴充):
非一式計價者,於擴充時不另計價;以一式計價計算方式如下:
(挖土及遠運處理擴充後總實做數量/挖土及遠運處理原契約數量)*一式計價之工項單價。
(5) 壹.五「廠商管理什費(含工地管理利潤營業稅外稅金及其它雜支)」(含擴充):擴充後直接工程費為5000萬元~2億元間,依4405000%2B(擴充後直接工程費-50,000,000)×0.075計算。
(6) 壹.六「工程保險費」(含擴充):擴充部份已含於承包商管理費中,於擴充時不另計價。
(7)營業稅(含擴充):壹.一項〜壹.六項合計之5%計列。
3.本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期很短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