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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15-B-003-03-006-13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規定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原契約單價及實際新增數量核算 (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等核算付款),擴充金額新台幣91,960,785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至115年6月30日為止。
二、契約清淤數量完成後,由機關視預算編列情形及廠商履約狀況、淤泥堆置場容量餘裕,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數量以「挖土及遠運處理」增加50萬立方公尺為限。
三、詳本投標須知第62條。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59 - 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開標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二F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5年4⽉30⽇(限期完⼯)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營造業登記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