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ks0933384111@wras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42⾼雄市燕巢區⼯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A棟第三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關鍵基礎設施確保廠商履約能⼒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並作違約相關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雄市燕巢區⼯程路1號(南區⽔資源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登記項⽬具環境清潔整理服務或園藝清潔維護服務之機構、法⼈或團體,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等。(出具信⽤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3.領標電⼦憑證書⾯明細。
4. 廠商得於等標期內,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或查看採購標的物,聯絡單位及⼈員:牡丹管理中心蔡國山〈電話08-8831352〉。
5.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6.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利署⼯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7.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內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8.押標金繳納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整、履約保證⾦繳納⾦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