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00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A棟2樓第三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00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C804020)、合成橡膠製造業(C801060)、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C804990)其中之一登記項目。
(二) 進口國外製造的橡皮壩代理商或經銷商-營業項目應具有(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或(F113990)其他機器具批發業。
(三) 禁止廠商提供大陸產品。
(四)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出具信用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日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 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2.屬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3.依規定毋需繳納者,應提出免納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另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2.請詳閱招標文件之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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