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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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2樓第三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高屏堰取放水路閘門為重要水利設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簽約並開工,履約期限至115年10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
(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出具信用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日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
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證件封內,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的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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