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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lee0405@wras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履約期限內,廠商清淤進度符合預期,且無重大缺失之前提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項目以「實作數量」計價者為限,其單價仍以契約原單價計價,契約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99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42⾼雄市燕巢區⼯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第三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契約相關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雄市燕巢區⼯程路1號(南區⽔資源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案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營業項⽬具疏濬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應繳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經濟部98年4⽉2⽇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最近壹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信⽤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本項沉積物清運⼯作區之淤泥依取樣分析結果以細顆粒黏⼟及粉⼟(⼟壤分類B3~B4)為主,並含有⼤量⽔份,且需配合機關⽔源調度運⽤及空庫防淤操作,廠商應⾃⾏評估作業期間所需之⼈⼒、機具及成本風險,決標後不得藉詞向機關要求補償或推卸契約責任,等標期內得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聯絡單位及⼈員:阿管中⼼李冠緯〈電話07-6165641#3110〉。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期限前,以郵遞或專⼈送達本分署。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起五⽇內以書⾯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額及繳納期限:新台幣180萬元整,⾃決標⽇次⽇起10⽇內繳納完畢。
8.罰則詳契約或補充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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