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teven0207@wras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如因維護暨災害防範實際需要,致實際需要施作數量須超過契約數量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應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續予施作,以不得超過總採購金額新臺幣900萬元整,並自簽約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完成工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1/21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1/22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1/22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5753251#6509))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年度維護案且須協助進⾏災害防範,有必 要保障履約品質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參考主管機關訂定契約範本之要項及內容,另訂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具有下列其中一種營業項目者(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1.土木包工業(E102011)。2.綜合營造業(E101011)。3.疏濬業E401010)。(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公司名下船筏執照影本或協力廠商船筏執照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