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KPRW-L13 已決標公告

高屏堰供水設備維修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隆鑿井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80,000
決標折數
98.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代碼 A.13.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彥
聯絡電話 (07)6523245#208
機關代碼 A.13.6.3
單位名稱 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吳政彥
聯絡電話 (07)6523245#208
傳真號碼 (07)6526860
電子郵件信箱 tr966264@wra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數量完成後,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在本案範圍設備損壞影響供水時,機關得視高屏堰實際現況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價金續約,以不逾採購金額360萬元為原則,實作數量結算;如辦理後續擴充時,工期不另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4 10:00
開標時間 114/06/24 15:30
開標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2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係為高屏堰重要供水設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15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出具信用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日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證件封內,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彥
聯絡電話
(07)6523245#208
機關代碼
A.13.6.3
單位名稱
高屏溪攔河堰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吳政彥
聯絡電話
(07)6523245#208
傳真號碼
(07)6526860
電子郵件信箱
tr966264@wra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數量完成後,廠商如履約情形良好,在本案範圍設備損壞影響供水時,機關得視高屏堰實際現況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價金續約,以不逾採購金額360萬元為原則,實作數量結算;如辦理後續擴充時,工期不另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4 10:00
開標時間
114/06/24 15:30
開標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2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係為高屏堰重要供水設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B棟1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後15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 (二)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出具信用資料查覆單者,應有查覆日期,且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如為網路申請者,不在此限)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證件封內,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廠商應自負開標是否到場之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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