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KT-1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阿公店水庫水面下沉積物清運及週邊配合工作(開口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勇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00,000
原始預算
$ 19,500,000
底價金額
$ 19,480,000
決標折數
97.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代碼 A.13.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元鈞
聯絡電話 (07)6165641#3111
機關代碼 A.13.6.3
單位名稱 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呂元鈞
聯絡電話 (07)6165641#3111
傳真號碼 (07)6165439
電子郵件信箱 chun660928@wra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4年11月20日期限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仍以原契約單價計價,惟原契約加計擴充後合計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9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7 09:30
開標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二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一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具疏濬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應繳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最近壹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本項沉積物清運工作區之淤泥依取樣分析結果以細顆粒黏土及粉土(土壤分類B3~B4)為主,並含有大量水份,且需配合機關水源調度運用及空庫防淤操作,廠商應自行評估作業期間所需之人力、機具及成本風險,決標後不得藉詞向機關要求補償或推卸契約責任,等標期內得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聯絡單位及人員:阿管中心 呂元鈞〈電話07-6165641#3111〉。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金額及繳納期限:新台幣199萬元,自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繳納完畢。 8.罰則詳契約或補充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元鈞
聯絡電話
(07)6165641#3111
機關代碼
A.13.6.3
單位名稱
阿公店水庫管理中心
機關地址
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人
呂元鈞
聯絡電話
(07)6165641#3111
傳真號碼
(07)6165439
電子郵件信箱
chun660928@wra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4年11月20日期限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之單價仍以原契約單價計價,惟原契約加計擴充後合計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95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4/03/17 09:30
開標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二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9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南水分署414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能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42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本分署燕巢辦公區B棟一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1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具疏濬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應繳證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最近壹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得以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本項沉積物清運工作區之淤泥依取樣分析結果以細顆粒黏土及粉土(土壤分類B3~B4)為主,並含有大量水份,且需配合機關水源調度運用及空庫防淤操作,廠商應自行評估作業期間所需之人力、機具及成本風險,決標後不得藉詞向機關要求補償或推卸契約責任,等標期內得與招標機關聯絡勘查現場,聯絡單位及人員:阿管中心 呂元鈞〈電話07-6165641#3111〉。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以實作數量結算。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五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證金金額及繳納期限:新台幣199萬元,自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繳納完畢。 8.罰則詳契約或補充說明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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