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金額已近契約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仍以原契約條件、單價計價)金額且擴充後契約金額不逾新台幣9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燕巢辦公區總收發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金額已近契約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仍以原契約條件、單價計價)金額且擴充後契約金額不逾新台幣950萬元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營造業(含)以上或營業項目含有疏濬業者。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証件封內。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無效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公告日起5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60萬元整。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 (2)經濟部水利署:台中郵政第四十七支局七號信箱 或電話(04)22501578。(3)本局玉井郵政六號信箱或電話(06)5751514、傳真機:(06)5754771。
7.契約期限:本案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簽約,簽約日起10日內提報開工(簽約、開工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或完成工作施作數量金額已近契約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仍以原契約條件、單價計價)金額且擴充後契約金額不逾新台幣95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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