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2270511@wra10.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B1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計畫整體工作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本分署得視公共藝術執行進度需要調整或展延相關期程,廠商應配合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型態:學校、機構、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1) 廠商為機構、團體、法人者,登記或設立應具有教育、文化、藝術、設計、傳播及顧問等相關項目。
(2) 廠商為學校者,須出具該校同意參與本案之證明文件。
(3) 廠商為公司者,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教育、文化、藝術、設計、傳播及顧問等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組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詳招標文件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相關證明文件簡要:(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納稅證明(依規定毋需繳納者免)。詳細說明請詳閱招標文件。
二.本採購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三.應徵要件摘要及期限:應繳服務費報價單、投標證件影本及委託服務建議書15份等, (請依投標須知規定密封),限於115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止(截標期限)送達本分署收發室,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採購訂於115年6月25日上午10時00分正於本分署開標室辦理資格標開標;依審查結果另行通知辦理評選會議,評選結果優勝者另行通知辦理優先議價。
五.招標文件內如有截開標日期時間空白處,請以招標公告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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