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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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契約工期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包⼯業(含)以上、交通標⽰⼯程業、廣告招牌、其他⼯程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等(符合上述資格之其中⼀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如已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本案招標公告及標案文件是否更正。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若無則免:(1)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中央銀行國庫局,銀行通匯金融代號 0000022,機關指定銀行帳號:24265502120164,機關指定帳戶名稱: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請於開標當日提供退款帳戶等資料,以便機關退還押標金),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時限以書面向本分署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7.該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
規定辦理。
8.本標案若屬第2次以上招標,為確保招標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請以最新招標公告及標單文件進行投標作業;未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9.本案不適用物價調整。
10.請下載libreoffice或openoffice等開源軟件開啟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