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a10082@wra10.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所監造工程原核定疏濬量為100萬立方公尺,另保留後續擴充疏濬量100萬立方公尺,爰本案契約包含後續擴充總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900萬元為上限。(配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之日止,預計115年7月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分署B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協助機關辦理施工疑義釐清等相關事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本分署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配合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之日止,預計115年7月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1.公司人員應具備有水利或土木專業人員,須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
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各該業登記證及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 或「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前述相關營業登記應具有水利或土木等執業項目之一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詳政府採購網。
其它
1.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以不合格標論。
2.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收發室。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及投標方式等請務必詳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違者依規定所投標單無效(不合格標)論。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4日前(如等標期延長則依序延後)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本分署住址:22061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橋頭1號;電話02-89669870工務科)
5.本案工程履約保證金數額,請詳閱工程投標須知規定。
7.已電子領標者請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
★如對投、領標方式或內容有疑問者,可先電詢本分署。(聯絡人:工務科許小姐02-89669870-2224),如對工程內容圖說有疑問者,可電洽招標公告所列之本案聯絡人(聯絡人及分機詳招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