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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1349@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第1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契約規定之交辦事項為止,規劃及設計階段130日曆天(不含機關公文作業流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若為計師事務所應為領有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計師)
二、工程顧問公司:(須能從事土木、結構等工程專業背景之設計、監造者及景觀、造園等相關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署或各該執行機關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2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 招標方式: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另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6.本公告未載明事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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