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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採購法第二十五條採允許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招標,投標廠商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不得超過2家)
二、共同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辦法規定,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之ㄧ需具備資格(單獨投標廠商亦同)廠商營業項目,依據經濟部行業分類應含EZ01011地下水鑿井業(原EZ01010鑿井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技師事務所。
三、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公告甄選須知
(二)納稅證明文件:詳如公告甄選須知
(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四)廠商須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以上證明文件。
(五)受聘技師切結書。
(六)以上相關證明文件除受聘技師切結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 為正本外,餘請提供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5年3月19日更正計畫履約期限為115年12月1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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