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thuang@wra09.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保證廠商能確實參與開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用以保證廠商能確實執行合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且具有人力派遣之營業項目。
(二) 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無營業廠商無應納稅額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三)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1.各該業登記證影印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3.證件審查表。4.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其他:押標金支票、收據。
(四) 標封:標單封及證件封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標封上應填註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允許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應塡註,否則以不合格廠商論處。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http ://www.geps.gov.tw)。
其它
:
1.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 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花蓮分行018037091782帳號(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並將收據影本裝人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5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秘書室。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
7.本公告未載明事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