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526111@wra09.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性質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4)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 (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具備土木、水利、水土保持、環境、景觀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6)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7)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 (1)設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3)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3.各大專院校 (1)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 (2)需出具學校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文件。 (3)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4.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水利、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計畫主持人任職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保卡、薪資證明等,若與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則免附)。 (5)計畫團隊具備生態專業背景人員證明文件。 同一機構僅能就本計畫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