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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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或970花蓮國安郵局第179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決標方式
:
1.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投標廠商需提送服務建議書,請詳閱「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2.本案為利工進,資格標開標後將盡快召開「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請投標廠商預為準備。
3.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其它
:
1.投標廠商應詳閱「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2.開標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判為不合格標。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詳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以票據繳納者,以本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301專戶,臺灣銀行花蓮分行018037091782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之日起五日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紙本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請詳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工務科-(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電話:03-8325103#1506、傳真:03-83350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